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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航标:注意!这些底线不能碰

文章出处:本站    人气:5661    发表时间:2021-09-01 16:00:47

航标是指用于船舶定位、导航或其他专用目的的助航设施,包括视觉航标、无线电导航设施和音响航标,称为水上交通灯。
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 一百一十七条  破坏轨道、桥梁、隧道、公路、机场、航道、灯塔、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,足以使火车、汽车、电车、船只、航空器发生倾覆、毁坏危险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 第二十三条  禁止损坏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。损坏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的,应当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,并承担赔偿责任。
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》 第十四条  船舶航行时,应当与航标保持适当距离,不得触碰航标,船舶触碰航标,应当立即向航标管理机关报告。

第十五条  禁止下列危害航标的行为。1、盗窃、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侵占航标、航标器材的;2、非法移动、攀登或者涂抹航标的;3、向航标射击或者投掷物品;4、在航标上攀驾物品,拴系牲畜、船只、渔业捕捞器具、爆炸物品等;5、损坏航标的其他行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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